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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弘股份财报造假被立案调查

2018-08-15 10:18:49来源:北京商报

北京商报讯(记者 崔启斌 马换换)原本就麻烦缠身的中弘股份(000979)再添重大利空。8月14日晚间,中弘股份披露的一则公告显示,公司于2018年8月14日收到安徽证监局下发的《调查通知书》,因中弘股份披露的2017年一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三季度报告涉嫌虚假记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有关规定,安徽证监局决定对中弘股份进行立案调查。

实际上,中弘股份今年以来的发展情况难言乐观,公司频频收罚单。在今年4月26日中弘股份披露公告称,因子公司重大事项未及时披露、公司债务逾期事项未及时准确披露等原因,公司收到了安徽证监局下发的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此外,在今年7月17日中弘股份披露称,因公司存在重大行政处罚事项未及时披露、募集资金使用不合规等问题,安徽证监局对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

根据中弘股份披露的今年上半年业绩预告显示,公司上半年预亏14亿元,同比下降幅度高达4876.59%,由盈转亏。

针对中弘股份被立案调查一事,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律师臧小丽在接受北京商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倘若证监会查实中弘股份的2017年一季报、半年度报告、三季度报告的确存在财务造假行为,那么中弘股份就会面临证监会的罚单。我国《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规定“发行人、上市公司或者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按照规定披露信息,或者所披露的信息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三十万元以上六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并处以三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上海明伦律师事务所律师王智斌也指出,财务造假是典型的虚假陈述行为,最高会面临证监会60万元的罚金以及对直接责任人市场禁入等措施。受虚假季报误导的投资者也有权向公司提起索赔诉讼,初步判断2017年4月28日至2018年8月14日期间买入中弘股份且该期间未全部清仓的投资者具备索赔资格。

值得一提的是,此前金亚科技就曾因财务造假而在去年11月正式领到了证监会的罚单,对于金亚科技的财务造假行为,证监会除了给予公司处罚之外,对于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也分别采取了终身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以及十年、五年的证券市场禁入措施,另外还有数额不等的罚款。

而作为彼时金亚科技的审计机构,立信会计师事务所(以下简称“立信”)也于近期收到了证监会的行政处罚决定书。8月10日,根据证监会发布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因立信在对金亚科技2014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时,未勤勉尽责,出具了存在虚假记载的审计报告,证监会决定没收立信业务收入90万元,并处以270万元的罚款,合计罚没360万元。

不过,王智斌对北京商报记者表示,由于季报和半年报并不需要审计,预计负责中弘股份的会计师事务所被同步追责的可能性很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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